阜宁教育服务平台——学生资助

困难大学生一次性补助政策简介


政策依据:(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5149号)(2)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5〕63号)。

资助对象: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资助标准:市、县政府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发放

申请材料:(1)申请(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加盖证件部门公章)(4)学生与持证人户口关系复印件(5)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时间:720-825

申请地点:阜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二楼213室,阜城街道上海路166号)

咨询热线:0515-89716213

2023年3月1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贷款受理方式及受理地点

贷款受理方式:首贷学生需到现场办理续贷学通过网上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开展。地点:阜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阜城街道上海路166号

、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本(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五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要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本息偿还日。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五)贷款利息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申贷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三)借款学生学段发生变化(如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请于7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到现场受理点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