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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简介

 

一、政策依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

二、资格申请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登陆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在线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材料要求(系统扫描上传时提供材料原件)

(1)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附件2)原件

(8)在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说明

(1)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颁发年月确定

(2)就业时间以有关部门任命或选派文件规定的报到时间确定

(3)就业单位地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地址为准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到镇、村、门牌号

(4)单位联系人填写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不得填写本人。

、就业单位变动申请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资金拨付申请

每年6月15日之前,在阜宁县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含在基层单位就业满36个月但现已离开基层的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1.登陆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正反面打印1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

2.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面,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

(2)《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

(5)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清单(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

(6)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7)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8)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2023年3月10日